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12   来源: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成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等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在库专家管理,规范专家履职行为

1.明确账号责任。在库专家应加强个人账号和密码管理,不得出借或委托他人操作,一经发现,暂停抽取6个月。

2.不得随意变更评标专业。评标专业一经确定,资格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可在复审时一并提出。

3.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信息发生变更,须在10工作日内登录省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变更。

4.加强业务学习。省专家库开设专家线上学习专栏,学习内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系统操作规范等,在库专家应主动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水平。不得委托他人完成,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资格有效期内累计学分应不低于20分,低于20分的,资格有效期满后不得参加复审。因不能熟练操作评标系统,影响评标评审效率的,扣6分,并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5.规范履行职责。在库专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等要求履职,一定期限内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省专家库内进行日常请假,长期请假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确定后生效;无特殊原因,请假120天以上的,取消专家资格专家应积极配合开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查验,凭身份证或身份验证系统验证入场;评审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评审。

6.规范专家取酬。专家报酬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执行。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劳务报酬标准可以上浮50%—100%,具体上浮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参加异地评标并自驾前往的,原则上参照招标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支付交通费用,也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专家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建立完善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系统,2024年12月底前实现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

付,支付情况实时反馈省专家库管理系统。

7.廉洁评标评审。专家应恪守职业操守,严格遵守评标评审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不得创建或加入可能产生评标信息泄露的微信群、QQ群等。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

8.建立通报机制。建立评标违规行为通报机制,对日常考核一次性扣分6分以上的专家,由考核主体通报至该专家所在单位;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省专家库网站公开,提高违规成本,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评标专家队伍。

9.加强信息公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在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专家考核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与专家管理相关的条款,张贴《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十应当”“ 十不得”》全文。

10.严格评价管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考核主体要严格按照《专家考核细则》加强对专家的日常考核。事后监管发现专家有应扣分而未扣分情形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后,按《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及时将辖区内违法违规专家处理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11.强化联动监督。进一步加强各行政监督部门同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机关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严厉打击不法专家充当围串标“黄牛”、敲诈勒索等恶劣行为。一经发现,取消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入库。

二、加强入库管理,提高评标评审专业水平

12.严格信息审核。制定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审核参考标准,专家征集、复审及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入库时加强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证据链审查,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从业经历证明材料,避免证、“历”分离问题。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终身不得入库。

13.规范专业选择。申请人应根据职称专业或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结合从业情况选择评标专业。在库专家涉及2个以上行业的,在资格有效期满时,根据从业情况原则上选择确定最适合的一个行业进行复审;已在库专家不得参加省专家库新征集。

三、加强运维人员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14.健全工作机制。承建方应建立健全运维服务工作制度,约束运维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做到7*24小时响应。

15.严格人员管理。承建方项目参与人员、现场和远程运维人员皆须签订保密承诺并严格遵守。运维人员如有调整,应提前至少一个月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如有违背,运维单位应及时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管理员管理,明确责任权限

16.强化账号管理。审核管理员账号、抽取管理员账号实行实名制,专人专用,不得随意出借。职位调整的,应10 日内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予以注销。

17.强化责任意识。审核管理员应严格规范审核,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8.强化安全意识。管理员应认真学习《保密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对账号安全负责。一旦泄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9.建立授权制度。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运维人员帮助操作的,须出具账号所有人签字的授权文书。运维人员在获得授权后,依据申请内容操作账号,并做好操作日志记录;操作完成后,不得私自留存账号、密码。授权事项完成后,授权人应及时修改密码、重新绑定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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