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2020年度诚信示范户(个人) 初步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来源:荣成市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经研究,继续在全市开展诚信示范户(个人)评选活动。2020年度诚信示范户(个人)结合市级信用评价结果和基层信用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将提报2020年度诚信示范户(个人)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农村、社区居民。

二、评选标准:

(一)农村居民(只限户口在农村的居民):农村村居名单按总户数不超过2%确定;市级信用等级AA、AAA级的,初步定为诚信示范户(个人)人选;村里公示如无异议,直接定为诚信示范户(个人)。

1、本村AA、AAA级人数超过2%的,按AA、AAA级实际人数确定。

2、本村AA、AAA级人数不足2%的,在市级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个人中选择,且个人信用分排在本村前5%。(例如:xx镇xx村共有190户,按照总户数的2%,可提报初步名单4人,这4人村居征信的信用分要排在全村总5%。户数的前5%,即前10名,然后按照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填写初步名单汇总表)

3、本村无一人为AA、AAA级的,名额缩减为1.5%。

4、信用建设薄弱村居,诚信示范户(个人)名额缩减为1%,市级信用等级AA、AAA级的人员不受限制。

(二)社区居民:城市社区名单按1%确定,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0%。初步名单由市社会联动中心统一汇总后报市社会信用中心。

三、评选要求:

1、初步名单提报前,要先进行公务查询,审查信用等级;

2、本次评选打破以往平均分配名额的方式,实行差异化分配名额,名额向信用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开展好的村倾斜。各镇、街道要对照上述评选标准,立足各村居信用管理工作实际,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诚信示范户(个人)的提报工作。

3、初步名单确定后,要通过召开议事会、张榜公布、微信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凡未进行公示、征求意见的,一律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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