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水利局 财政局 发改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
来源:荣成市
荣成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我市开始实行城区供水临时价格措施,对促进节约用水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今年旱情有所缓解,但就目前城区供水情况看,形势依然严峻。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城区供水,解决民生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对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指标予以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指标。居民生活计划内用水量由现行的每户每月4立方米调整为8立方米,计划内用水和超计划用水价格不做调整,计划内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8元,超计划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8元。
二、其他事项仍按《荣成市物价局 财政局 水利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指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荣价格发[2017]9号)的规定执行。
三、上述规定自2020年8月抄见表量执行。
荣成市水利局 荣成市财政局 荣成市发改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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