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法院创新推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 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4-09-20   来源:荣成市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荣成法院创新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不断推动信用理念、信用手段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有机融合,今年以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90余次,成功引导、督促履行到位标的700余万元,为信用荣成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做好全程跟踪,实现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的转变。聚焦办案全流程,立案时,向当事人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应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积极自动履行义务;调解中,引导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违约惩戒条款、提供履约担保,由承担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签署《自动履行承诺书》,加大义务人逃避债务的违约成本;裁判后,向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提示书》和《拒不履行风险书》,从正反两方面释明自动履行的益处和拒不履行将面临的经济、信用、司法风险,提高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6.76%,同比下降17.02%。

二是靠前主动服务,实现从“申请制发”向“主动推送”的转变。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督促”的原则,对履行期限届满的案件进行动态跟踪,由承办法官或调解员通过短信、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方式,向义务人送达《自动履行催告书》,实时追踪履行进度、未能履行原因、继续履行可能性,对义务人因短期财务困难导致不能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促进申请人给予义务人适当宽限期,对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无需义务人申请,主动向义务人推送《自动履行证明书》为诚信“背书”,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让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了“褒奖”。今年以来,向义务人发出《自动履行催告书》150余份,通过各种方式督促履行200余次。

三是深化信用修复,实现从“单边作战”向“双向发力”转变。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双向机制,针对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与发改委、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对达成和解或自动履行完毕的,定期推送至诚信名单,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和支持;对积极配合履行义务的失信人,及时屏蔽失信信息,修复失信人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人,通过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悬赏执行公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受罚”“守信获益”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今年以来,发布悬赏公告20期,对2583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惩戒措施,其中635名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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