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荣农字〔2022〕21号
威海海高园(石岛管理区)农综局,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农字〔202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荣成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日
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根据《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农字〔2020〕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部署,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活畜活禽)、禽蛋。
三、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统一基本样式,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信息。可以是纸质合格证(附件2),也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形式涵盖以上信息。
其中,承诺声明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以及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承诺依据为“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4项内容,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一项或多项,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二)开具方式
农产品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并结合现有信息化手段,将合格证开具、出具和统计等工作实行电子化管理。要求已实行电子追溯的,二维码要涵盖合格证基本形式内容;未实行电子追溯的,参照使用纸质合格证样式。另外争取经费投入,政府补贴或免费印制合格证或二维码,生产主体完善内容信息。
(三)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并逐步推广鲜鸡蛋“一蛋一码”喷码上市。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结合前期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试点工作经验,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编制《荣成市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确保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主体名录。利用市、镇、村三级监管网络,摸清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情况,包括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品种等信息,建立主体名录,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投入运行后,及时更新完善平台上生产主体数据库,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
(三)开展宣传培训。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训班,对登记在册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培训,现场讲解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和使用说明。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我市市民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和认识,推进该项工作在我市扎实开展。各镇街监管机构要做好辖区内生产主体的宣传培训,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引导小规模农户、散户主动出具合格证。
(四)推进部门协作。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查验机制,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倒逼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动物检疫部门为畜禽(活畜活禽)和禽蛋开具检疫证明要把生产主体开具出具合格证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加大检查频次,明确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安排,明确时间要求,定人定岗实行台账管理,严厉查处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调度、考核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施工作。
(二)建立督导机制。将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通过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衔接。对于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和产品,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一律不推荐为标准化基地,一律不准予申报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等,一律不准推选农产品生产基地星级考核红名单。
(三)强化任务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将作为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把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确保试行工作落地落实落细,农产品、畜产品责任科室要对照方案要求,积极做好自身职责内的工作。
(四)实现总结提升。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推行工作中的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及时调度跟进合格证试行推进情况,按照报送工作台账,及时分析总结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推进方法,不断完善提升。
本方案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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