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商家“挖坑”买家“受罪” 当心“超长预售”的陷阱!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中国质量报

“‘双12’都过了,‘双11’下单的商品还没收到。”“春节快到了,‘双12’买的商品还在路上。”最近,不少消费者纷纷吐槽,却发现问题的症结并不是物流,而是商家设置的超长预售期限。

商品预售制是指消费者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费,商家在预售达到一定数量后,才投入正式生产和发货的模式。之前,该做法仅限于部分工艺复杂的商品,但近年来电商纷纷开启预售促销模式,因超长周期产生的购物纠纷和投诉屡见不鲜。

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刘女士反映:“我去年11月1日下单,店铺页面显示最晚11月11日前发货。当时想着都在‘双11’期间,等一等也无所谓。但没想到最后显示的发货时间居然变成了12月15日之前,商家不仅一直不发货,还随便更改发货日期,真是很让人恼火!”

“我是2022年10月26日交订金,30日付尾款,平台显示两天之内发货。但发货时间一拖再拖,我想取消订单,商家却说预售商品订金不退。”“双11”之后,来自山西太原的消费者王女士抱怨。

像这样受超长预售时间困扰的消费者其实还有很多,据调查发现,各大电商平台均存在预售行为,时间为8~45天不等。除此之外,预售领域还存在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部分预售商品货不对板等问题。

“预售模式,特别是超长预售期限,将销售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是一种不公平交易行为。”位于山西省太原市的中北大学法律顾问岳文婷表示,“网络购物时,由于预售模式的选择权及预售期限的决定权仅仅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如果卖家利用其优势地位恣意设定超长预售期,便能减轻自己的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即使卖家提前告知消费者预售期的存在,也可能构成买卖双方实质上的不平等,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因此,出于公平原则的考量,网购预售期必须控制在合理的期间内,不能仅以告知与否而评判。”

一位从事服饰销售的电商商家李女士透露,部分商家其实正是抓住了平台的管理漏洞和消费者的心理特点,才会衍生出“超长预售”这种市场乱象,不仅伤害了消费者,也对互联网购物造成了不良影响,还连累其他无辜电商背负诸多负面影响。

无论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推动电商行业及预售制的良性发展,都不该让“超长预售”变成给消费者挖的“坑”。

目前,我国尚未就网购预售期限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网购卖家设定“超长预售期”的行为本身不会直接构成违法违规,但行业监管和后续相关法律的出台落实必不可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第三章规定经营者负有的义务。明确规定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信息,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也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明确了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相关专家表示,如果电商通过设定“超长预售期”的方式违反上述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

“面对网购预售乱象,消费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在与商家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以优先向平台投诉。其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各方责任,向商家所在地或网购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此外,还可以前往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对于网购交易,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12315线上投诉平台、电子法院等线上方式进行维权,非常便利。”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梦律师说。她还表示,如果进行维权,消费者应当保存好相关订单的交易记录、物流记录,与商家、平台的沟通记录,以及平台本身的交易规则。在法律、法规之外,商家在出售商品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及网购平台交易规则中对商家延迟发货等违规行为的惩罚赔偿规定,也是消费者维权的有力武器。

(来源:中国质量报)
信用荣成微信公众号
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