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诚信负面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27   来源:荣成市

2022年1月20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荣成市某商场销售的女裤经抽样检测,结果为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纤维含量)。

2022年3月4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经过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女裤2件,销售1件用于检验,货值金额190元,获利1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的服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女裤,并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女裤1件(备样);2.罚款4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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