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关于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02   来源:荣成市

为进一步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保障信用主体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要求,现就信用修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复流程

二、一般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一)通过信用部门修复。

1、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模板,模板不可改动);

2、主要登记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二)、通过原行政处罚机关修复。

1、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模板,模板不可改动);

2、需到原处罚机关申请出具《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公示已满一年的,无需提交附件,即可申请撤销公示。

三、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仅能通过信用部门修复。

1、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模板,模板不可改动);

2、主要登记证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3、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者“信用修复培训机构名单”栏目内相关机构举办的第三方信用修复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

5、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中国(山东) "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信用报告服务机构名单”栏目内相关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按最长公示期(三年)予以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咨询电话:0631-7591613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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