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综合评价工作 评价内容包括企业信用、纳税信用等

发布时间:2021-01-18   来源:荣成市

1月12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引领广大劳动模范深入践行劳模精神,持续保持劳动模范的先进性,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山东将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综合评价工作。

评价范围为山东健在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同时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一并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两年一次。

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思想政治表现

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等情况。其中,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还要考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重视支持所在企业党的建设和工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等情况;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其他劳动者还要考察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实施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等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要考察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勇于创新,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等情况;农民还要考察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农业劳动实践中发挥了显著的模范引领作用及热爱“三农”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和精准脱贫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等情况。

(二) 企业经营状况

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近2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额及创新投入等情况。

(三) 企业守法诚信

劳动保障。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情况。

企业信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和经营异常等方面的信用公示信息情况。

纳税信用。依据国家有关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发生事故等情况。

金融安全。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金融安全情况。

能源消耗及其他失信情况。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所在企业能源消耗、依据其他行业监管部门法律法规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等情况。

(四)个人守法

主要考察评价对象是否有犯罪记录或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对单位行贿负主要责任、近2年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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