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警惕房屋租赁中的新陷阱

发布时间:2020-10-20   来源:经济日报

房屋代管或出租代理已经成为房屋租赁市场的主要经营模式之一,因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部分房屋经纪机构“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赚取租金差价等行为时有显现,停止经营“跑路”时有发生,侵害了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维护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慎重选择房屋经纪机构。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房屋经纪机构,建议事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营业执照登记、存续情况、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并认真查证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具有按照要求在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等。

注意核实房屋相关信息。租房时应核实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重要信息,签订租房合同前注意弄清合同内容。和房东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查看房产证和房东身份证原件,确定出租方有权利出租标的房屋。和房屋经纪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掌握房屋经纪机构与房东的委托代理情况,确定其是否有权签订合同。掌握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对明显高于或者低于市场价的房屋租赁行为,要求支付较长期租金的行为,保持高度警惕。

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相关要求,当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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