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曝光!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十一批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荣成市

今年以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强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第11批违法经营案件:

 

1、荣成市石岛金礼来海珍品有限公司发布食品广告使用疾病治疗用语案

荣成市石岛金礼来海珍品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份开始,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海参具有“降压降脂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抑菌抗癌”等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内容,间接的宣传其经营的食品“淡干海参”具有疾病治疗功能。制作广告共花费16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广告,罚款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

2、荣成市桃园艳超商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3月9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艳超商店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10日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3、荣成市桃园鼎盛烧烤吧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8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鼎盛烧烤吧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4、荣成市桃园慧荣商行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8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慧荣商行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5、荣成市桃园金东拉面馆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8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金东拉面馆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6、荣成市桃园晋喜婆面馆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9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晋喜婆面馆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7、荣成市桃园景皓快餐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景皓快餐店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8、荣成市桃园聚柴铁锅炖饭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8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聚柴铁锅炖饭店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9、荣成市桃园李惠亮肉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李惠亮肉店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9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10、荣成市桃园明亮商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明亮商店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11、荣成市桃园仙鲜果园水果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3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仙鲜果园水果店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2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12、荣成市桃园辛强商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9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荣成市桃园辛强商店进行检查。在检查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公示时发现,监督检查情况公示一栏没有放置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21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当事人也提供不出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了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为,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13、荣成市桃园永红商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永红商店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0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14、荣成市桃园有一佳商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2020年4月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桃园有一佳商店未保持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制作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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