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曝光!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八批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9-07   来源:荣成市

今年以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的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强力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现公布第8批违法经营案件

1、荣成市春伟瑶水产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遵守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0年7月2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荣成市春伟瑶水产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建立原料盐的进货查验记录。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0年8月4日,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原料盐的进货查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遵守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荣成市百善昆布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遵守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0年7月2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荣成市百善昆布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严格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没有建立原料盐的进货查验记录。针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0年8月4日,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原料盐的进货查验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遵守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3、荣成市成山镇美滋每客食品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散装食品案

2020年3月27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荣成市成山镇美滋每客食品店进行调查发现,该食品店销售未贴标签散装食品马尾藻1kg,货值10.2元,违法所得3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散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元;2、罚款5997元。

4、荣成市成山镇王玮商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案

2020年3月31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荣成市成山镇王玮商店经营的进口食品雪球堡6盒、星星饼干10袋、俄罗斯蛋卷4袋、特价麦片4盒无中文标签。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雪球堡6盒、星星饼干10袋、俄罗斯蛋卷4袋、特价麦片4盒;2、罚款5100元。

5、荣成市人和镇诗伟冷藏厂涉嫌生产无标签的脆口鱿鱼须案

2020年7月1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人和镇诗伟冷藏厂生产无标签的“脆口鱿鱼须”。该批次标签不合格脆口鱿鱼须共5箱,货值金额为600元。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生产无标签的脆口鱿鱼须的违法行为。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脆口鱿鱼须5箱; 2、罚款12500元。

6、荣成市人和糖仔强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案

2020年6月15日,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荣成市人和糖仔强食品加工厂刘增军经营的熏鱼加工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20年6月22日,复查时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了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2、罚款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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