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4   来源:信用办   浏览次数:1496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荣综执发〔2020〕7号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规定》的通知 各中队、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4月27日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规定 为充分运用信用激励手段,加大对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诚信主体激励力度,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形成综合执法整体合力,按照《荣成市社会成员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荣成市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与信用修复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信用激励规定 (一)赋分标准 1.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志愿服务活动的,每4小时加1分; 2.协助从事舆论引导、公益宣传等情形的,每4小时加1分(每月最高加2分); 3.积极帮助执法人员劝阻违法违规行为并取得效果的,每次加2分; 4.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且提供的视频、录音、照片等资料能作为证据应用于有关案件查处的,每次加4分; 5.在相关法律文书上作为见证人签字的,每次加4分; 6.认领街长,协管商户30户以上且当月无城市管理领域负面问题、无信用扣分及行政处罚的,每月加2分;协管商户50户以上且当月无城市管理领域负面问题、无信用扣分及行政处罚的,每月加5分; 7.捐赠物资支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据捐赠物资折合价款,进行加分激励。捐赠标准如下:100元-1000元,每100元加1分;超过1000元的,1001元-5000元,每400元加1分;超过5000元的,5001元-10000元,每500元加1分;1万元以上的,每1000元加1分(市级信用平台年度最高加40分,其中最高5分列入综合执法领域星级评价); 8.其他有助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视情节加1至4分。 (二)实施办法 1.针对赋分标准第1条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局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信用激励(志愿服务)工作计划,依托综合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平台组织实施,参与者要进行系统申请,活动中实行签到签退,活动结束后提供照片以及工作效果等证明资料。 2.针对赋分标准第2至第8条,由局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审定,同意后进行系统登记。凡是没有登记的,视为无效信用激励情形。 二、信用修复规定 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纠正其失信行为,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获准停止发布或缩短失信记录公示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 (一)信用修复范围与条件 1.申请人非严重失信主体; 2.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3.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公示三个月以上,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六个月以上,上级规定的不予修复的除外; 4.参加综合行政执法志愿服务、物资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累计积分达到5分。 (二)信用修复流程 1.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信用修复申请表》; ②《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 ③《信用修复活动登记表》; ④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 ⑤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提交信用修复报告(较重失信行为)。 2.核查。提交的材料不齐备的,局信用监管科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对符合条件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实地调查、诚信约谈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整改到位、是否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作出确认,并制作《信用修复决定书》。信用修复决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信用修复主体基本情况; 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③案件执结情况; ④信用修复意见。 3.公示。同意信用修复的,在综合行政执法信用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其他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定申请人失信行为及评估整改情况并作出决定。 4.实施。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信用修复报告(较重失信行为)提交市社会信用中心,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并告知申请人。 三、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落实机制 (一)建立信用组织保障机制。局里成立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科。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信用激励、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和问题,信用监管科负责做好日常工作,确保信用激励和修复工作的公开透明、严谨规范。 (二)建立信用公示和异议机制。信用监管科每月整理各类信用激励和信用修复信息,提交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审定,进行为期5天的信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信用激励的信息有异议的,相关人员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据。信用监管科在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提交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审定,异议结论要以书面方式告知相关人员。 本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如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信用修复申请表 2.信用修复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 3.信用修复活动登记表 4.信用修复决定书 5.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信用中国”网站) 附件1: 信用修复申请表 申请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失信事实及 处罚结论 整改 及信用修复情况 1.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不良信息已披露 年 个月; 3.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4.已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 / ,于 年 月 日,被山东省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信用修复活动登记表 参加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活动时间 (志愿活动需备注时长) 获得分值 活动地点 活动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4: 信用修复决定书 申请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执结情况 负责人: 年 月 日 修复意见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5: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信用中国”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经办人 联系电话 信用修复申请企业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方式 (需与在线申请经办人一致)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履行处罚内容规定的义务及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情况说明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修复决定 □同意信用修复,建议“信用中国”网站不再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 □不同意信用修复。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荣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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