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于德忠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900MA4765FF5M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371082202200078
- 法定代表人 于德忠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901********4511
-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违法事实 2022年07月05日 22时20分, 荣成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石岛中队执法人员在石岛长途站对王立生驾驶的豫J86677(黄色)宇通牌客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周洪光、陈德志向王立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属于河南濮阳到荣成石岛的直达省际班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现场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在途中从潍坊服务区拉载1名乘客到荣成,收取车费80元,存在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以上事实当事人无异议。
- 处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类别 罚款
- 处罚内容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经调查该车初次被发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06
- 处罚机关 荣成市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7108200436344XB
- 数据来源单位 荣成市交通运输局
- 备注
文章搜索